小兒咳喘靈口服液
日期:2018-12-12 15:12:34
- 批準文號:國藥準字Z31020313
- 產品類別:中藥
- 所在地區(qū):上海
- 劑型:合劑
- 規(guī)格:每支裝10ml
- 生產地址:上海市工業(yè)綜合開發(fā)區(qū)程普路88號
- 批準日期:2015-02-03
- 藥品本位碼:86900705000179
相關疾病
上呼吸道感染,咳嗽,上呼吸道感染
適應癥
宣肺、清熱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不良反應
尚不明確。
禁忌
對本品過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項
1.忌食生冷辛辣食物。
2.在服用咳嗽藥時應停止服補益中成藥。
3.本品是以清宣肺熱,止咳平喘為主,可以在小兒發(fā)熱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況下服用,若見高熱痰多,氣促鼻煽者應及時去醫(yī)院就診。
4.咳嗽久治不愈,或頻咳伴吐,則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服藥3天癥狀無改善或服藥期間癥狀加重者,應及時就醫(yī)。
6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7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8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9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包裝
盒裝
類型
處方藥
醫(yī)保
非醫(yī)保
外用藥
否
有效期
18個月
國家/地區(qū)
國產
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
尚不明確。
兒童用藥
尚不明確。
老人用藥
尚不明確。
藥物相互作用
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藥物過量
尚不明確。
藥物毒理
1.本方由7味藥組成。主治外邪犯肺或痰熱閉肺引起的咳嗽,感冒,喘證。
2.麻黃味辛性溫,入肺而走皮毛,功擅宣肺平喘,發(fā)汗散邪;
3.金銀花味甘性寒,入肺而長于清熱解毒,宣散風熱,二藥寒溫并用,相得益彰,祛邪而不傷津,清熱而不留邪,故共為君藥;
4.杏仁苦溫,止咳平喘,瓜蔞甘寒,潤肺化痰,共助麻黃平喘止咳之功;
5.石膏甘寒,清熱瀉火,板藍根苦寒,清熱解毒,共增銀花清熱解毒之力;四藥共為臣藥;
6.甘草伍石膏甘寒而生津,并能調和諸藥,為使藥;
7.諸藥相合,共達宣肺平喘,疏風散邪,清熱解毒,祛痰止咳之功。
藥代動力學
未進行該項研究且暫無可靠文獻參考。
貯藏
密閉,置陰涼干燥處。
執(zhí)行標準
部頒標準中藥成方制劑第四冊WS3-B-0689-91
作用類別
本品為小兒咳嗽類非處方藥藥品。
用法用量
口服,一日3-4次。
2歲以內一次5毫升;
3—4歲一次7.5毫升;
5—7歲一次10毫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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